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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
我们想去申请留抵退税,可是怎么鉴定我们属于哪种退税情况?
发表于 Y年m月d日 浏览:418
文章导读:增量留抵退税PART 1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第一类(1)企业的行业类别为:“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

增量留抵退税

PART 1

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第一类

(1)企业的行业类别为:

  • “制造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农、林、牧、渔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教育”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其他行业

(2)企业的规模为:

  • 微型企业

  • 小型企业

第二类

(1)企业的行业类别为:

  • “制造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企业的规模为:

   中型企业

   大型企业


PART 2

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

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企业的行业类别为:

  • “批发和零售业”

  • “农、林、牧、渔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教育’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企业的规模为: 

  • 中型企业

  • 大型企业


存量留抵退税


PART 1

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企业的行业类别为:

  • “制造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农、林、牧、渔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教育”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其他行业

(2)企业的规模为:

  • 微型企业


PART 2

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

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第一类

(1)企业的行业类别为:

  • “制造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农、林、牧、渔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教育”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其他行业

(2)企业的规模为:

  • 小型企业

第二类

(1)企业的业类别为:

  • “制造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企业的规模为:

  • 中型企业


PART 3

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

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企业的行业类别为 :

  • “制造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企业的规模为: 

  • 大型企业


PART 4

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

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企业的行业类别为:

  • “批发和零售业”

  • “农、林、牧、渔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教育’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企业的规模为:

  • 中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小贴士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要注意!

企业的行业类别为:其他行业

企业的规模为:中型企业/大型企业

纳税人需继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进行增量留抵退税额退还申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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