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账地定义:根据《会计法》的第三十六条明确的规定:“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该要委托,经批准地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进行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是指将会计、记账、报税等一系列工作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公司只有出纳,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
1.在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得基础上,为了能够充分的肯定代理记账地业务,在1993年的时候修订《会计法》,增加了“代理记账”这一项,法律允许在不具备条件得单位,设立会计机构,或者配备相关的 会计人员,委托相关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因此就在我国初次确立了代理记账业务地法律地位。
2.那根据最新《注册会计师法》的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是可以承担会计咨询,以及和会计服务的。”因此也为代理记账业务得发展提供了法律中介。
3.这一项规定的同时,为了能够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 政 部门也在两千零五年的时候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则规定了从事代理记账地条件,以及代理记账得程序,包括委托方地责任、以及义务等。新修订地《会计法》再次确认了代理记账得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监督人员;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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