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作废加计抵减声明?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15%)作废】模块进行作废操作。
问: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后,一直有定制e服务提醒,无法返回电子税务局主页,请问是否可以取消或是关闭这个提醒?
答:您好,定制e服务提醒是后台统一推送,请您点击【提醒我阅读】,在【是否必读选项前选择“必读”】,后点击【查询】,必读的信息会带出,然后点击后方操作下的【查看】按钮,勾选阅读后即可返回电子税务局主页。
问: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申报提示:申报失败,征收品目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存在减免金额,但税收减免性质为空,请录入税收减免性质代码?
答:您好,此提示需自行确定是否享受相关减免。
1)若享受减免,可检查报表中填写内容,检查《附加税申报表》,第一行减免代码是否选择,正常选择后再查看;
2)若不享受减免,检查《附加税申报表》相关行次是否填写了减免税(费)额,清除减免额行次数据后重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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