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正常户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2.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非正常户的影响
1.有非正常户记录或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定为D级。
2.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3.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
三、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四、温馨提醒
1.非正常户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税务违规行为造成的状态,一旦认定后,不光对纳税人自身有影响,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在日后的税务事项办理中也将受到极大限制,对生产经营甚至个人信用都会带来影响。
2.目前,税务系统对非正常户的解除提供了较多的便利化措施,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应及时到原税务机关办理非正常户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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