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规定,《无欠税证明》 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A.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B.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C.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D.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E.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02适用情形
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因商务合作、出国签注、留学等以无欠税情形为前提的,或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税务机关出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
03办税贴土
《税收完税证明》
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
《无欠税证明》
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04如何开具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无欠税证明】进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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