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李老师,您有空吗~这不是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嘛,有一些问题想请教您--下~
李老师:没问题,咱们公司.现在正办理这件事呢,正好我们一起看一下!
小文:李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是怎么规定的呢?
李老师: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小文:懂了, 那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怎么计算?
李老师: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
1月1日(起) →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小文:我看到相关规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有些变化,具体是哪些呢?
李老师: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免税、 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小文:我还想问一下,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怎么办呀?
李老师:这个呀,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小文:李老师,这下都清楚啦,谢谢您啊~
李老师:客气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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