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哪里进入办理跨区涉税事项相关事宜?
答:您好,请您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即可;
如需办理延期或作废 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办理;
如需办理缴销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办理。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提交后下载的回执中有没有税务机关盖章?
答:您好,可通过涉税文书查签下载的回执,是有税务机关盖章的。
三、跨区税源登记中之前登记的项目地址如何删除?
答:您好,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进入后点击“02 查询经营项目地址及税率”,在需要删除的项目地址后方操作下方点击【删除】即可。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延期后,怎么查询延期后的报告表?
答:您好,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功能中,找到办理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选择【报告查看】,可以看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有效期是延期后的有效期。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不需要缴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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