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因此,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免税手续需要材料 ①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房产所有权证: ③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④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因地方政策不一致,该项可能不需要) ⑤《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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