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注册地址在市监部门已变更为外省市,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
1.问:企业跨省迁移怎么办理呢?
答:在市监部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后在新电子税局申请。通过电子税局的“跨区域迁移申请”功能,只要您的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可以在新电子税局办理税务迁移。
2.问:公司迁移前的预缴税款和尚未弥补的亏损,迁移后是否可以承继?
答:公司在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3.问:迁移后我原来的三方协议是否可继续使用?
答:迁入后需向迁入地报告存款账户,并重新签署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署路径如下: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或者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4.问:若存在未核销的外出报验登记主体的,是否需要反馈缴销后才能迁移?
答:提交迁移后系统自动将原迁出地未核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迁移至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可继续在迁入地处理相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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