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借款取得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利息所得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等,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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