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推文,发布多个文件延续优化完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小编和您一起来了解六税两费相关问答~
问: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享受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 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房产税 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六税两费”政策。
问: 最近总局发布了“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减免政策,如果纳税人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如何确定政策享受顺序 ?
答: 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 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类型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 我是一家新设立的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答: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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