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涉及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进项税。目前适用的只有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➊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❷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热点问答
➊ 纳税人加计抵减声明已办理完成, 但填写增值税申报时提示未查询到适用年度的声明,如何处理?
答:再次点击填写申报表,显示出报表后,点击右,上角的重置(点击重置后数据会清空,请重新填写报表)后填写即可。若重置后重复出现此提示,请仔细查看系统提示。系统提示中会明确提示政策适用年度,需要提交所提示的纳税年度的声明后再重置报表重新填写。
❷ 如何作废加计抵减声明?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 [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 15%)作废]模块进行作废操作。
❸ 请问我在哪里下载加计抵减声明回执?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 [涉税文书查签],查阅标志选择“全部”,查询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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