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企税宝(北京)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真诚的为您提供北京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资质办理等专业代办服务!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网站地图
常见问题
问必答——纳税人加计抵减声明已办理完成,但填写增值税申报时提示未查询到适用年度的声明,如何处理?
发表于 Y年m月d日 浏览:391
文章导读:关于加计抵减加计抵减涉及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进项税。目前适用的只有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➊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❷优惠内容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

关于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涉及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进项税。目前适用的只有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➊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❷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热点问答

➊ 纳税人加计抵减声明已办理完成, 但填写增值税申报时提示未查询到适用年度的声明,如何处理?

答:再次点击填写申报表,显示出报表后,点击右,上角的重置(点击重置后数据会清空,请重新填写报表)后填写即可。若重置后重复出现此提示,请仔细查看系统提示。系统提示中会明确提示政策适用年度,需要提交所提示的纳税年度的声明后再重置报表重新填写。

何作废加计抵减声明?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 [资格信息报告] - [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 15%)作废]模块进行作废操作。

问我在哪里下载加计抵减声明回执?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 [涉税文书查签],查阅标志选择“全部”,查询打印即可。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我企业可以核定电子专票吗?
下一篇:详解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我们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浏览排行
联系我们

企税宝(北京)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经理
热线:18518249757
QQ:807527966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东亚五环国际9号楼1706

Copyright © 2021 企税宝(北京)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16681号-1 技术支持:名创亿达科技
 
微信扫码咨询
咨询热线
1851824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