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位想注销可以提前申报残保金吗?
答:想要办理注销手续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残保金征期前进行申报,其他用人单位需在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缴纳残保金。
2.残保金怎么计算?
答: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4年缴纳所属2023年度的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残保金的计算依据包含单位雇佣从本单位退休的人员和从其他单位退休的人员吗?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因此,单位雇佣从本单位退休的人员和从其他单位退休的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4.残保金申报时,兼职、实习生、外籍员工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因此,单位雇佣兼职、实习生、外籍员工,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5.企业残保金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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